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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C/T 742-2006 電動汽車用鉛酸蓄電池
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鉛酸蓄電池(以下簡稱蓄電池)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儲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鉛酸蓄電池。
術語、定義和符號
術語和定義
GB/T 2900.11 確立的、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掃頻循環 sweep cycle
在規定的頻率范圍內往返掃描一次,例如: 10Hz~55Hz~10Hz。
符號
C3一一3h率額定容量(A·h);
I3 一一3h率放電電流,數值等于C3/3(A)。
分類
電動汽車用鉛酸蓄電池分為免維護蓄電池和閥控密封式蓄電池兩類。
要求
外觀
蓄電池檢驗時,外殼不得有變形及裂紋,表面干燥、無酸液,且標志清晰、正確。
極性
蓄電池檢驗時,電池極性應與標志的極性符號一致。
外形尺寸及質量
蓄電池外形尺寸、質量參見企業提供的技術說明。
端子
端子的位置以及對端子的外觀、結構等具體要求由用戶與制造廠協商決定。
3h率額定容量
蓄電池試驗時,第一次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0%。
蓄電池應在第10次容量試驗或之前達到額定值,且最終放電容量不應高于企業提供額定值的110%。
大電流放電
蓄電池放電時,放電時間應不少于40min;蓄電池放電時,電壓應不低于1.40V/單體。
快速充電能力試驗
蓄電池放電時,放電容量應不小于額定值的70%。
-20°低溫放電
蓄電池放電時,放電時間應不少于5min;蓄電池放電時,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55%。
安全性
蓄電池試驗時,外殼不得出現漏液、破裂等異常現象。
密封反應效率(此條適用于閥控密封式蓄電池)
蓄電池試驗時,其密封反應效率應不低于90%。
水損耗(此條適用于免維護蓄電池)
蓄電池試驗時,按額定容量計算,其水損耗應不大于3g/A·h。
荷電保持能力
蓄電池試驗時,其常溫容量應不低于儲存前容量的85%;高溫容量應不低于儲存前容量的70%。
循環耐久能力
蓄電池試驗時,當蓄電池容量降至額定值的80%時,循環次數應不少于400次。
耐振動性能
蓄電池按規定進行試驗。試驗期間,蓄電池放電電壓應無異常;試驗后,檢查蓄電池應無機械損傷,無電解液滲漏
限壓閥(此條適用于閥控密封式蓄電池)
密封鉛酸蓄電池檢驗時,限壓閥開閉閥壓力為1kPa~100kPa。
儲存(此條適用于干式荷電蓄電池)
新制造未注人電解液的蓄電池試驗,其容量應符合規定。
試驗方法
試驗條件
環境條件
除另有規定外,試驗應在溫度為15°C~35°C、相對濕度為25%~85%、大氣壓力為86kPa~106kPa的環境中進行。
測量儀器、儀表準確度
a) 測量電壓用的儀表應是不低于0.5級準確度的電壓表,電壓表內阻至少應是1kΩ/V;
b) 測量電流用的儀表應是不低于0.5級準確度的電流表;
c) 測量溫度的溫度計應具有適當的量程,其分度值不應大于1°C,標定準確度應不低于0.5°C;
d) 測量時間用的儀表應按時、分、秒分度,至少應具有±0.1%的準確度;
e) 測量蓄電池外形尺寸的量具,其分度值不應大于1mm;
f) 測量電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計,應具有適當的量程,每個分度值不應大于0.005g/cm3。
按照標準測量電解液密度,可以使用kem公司生產的便攜式密度計da-130n這一款,使用方便,易于攜帶,測量準確。
便攜式密度計da-130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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